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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所不欲,勿施于己

Song Liang | 08. 漫步暇思 | 星期四, 10月 12th, 2006

  在一切经济行为中,最基本的一条是利己原则,利己并不是自私的概念。利己原则应该是在任何一个博弈活动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决策。那么我们看看人所不欲,勿施于己与我们传统观念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的差异。

  人所不欲,勿施于己,即对方不能实现目标活动而付出相应的代价,何必要强求自己用同等或更大的代价去实现呢?只有在对方愿意为某件事付出代价的情况下,那么自己同样去做一件事才不会吃亏,也同时保留不作为的权利。这样的主动权始终回到当事人自己身上。

  我并不是否定古人的教诲,出于长久利益考虑,方法的优化是必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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